今日起,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
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市区(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
二、上述区域内,2014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收回经登记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权,所有人力客运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
三、上述区域内,自2014年10月31日起,禁止行驶人力客运三轮车,禁止三轮机动车和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从事客运营运。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人力客运三轮车上牌工作。
五、对经登记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在2014年10月30日前上交车辆、注销牌证的,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镇江市公安局
镇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