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彩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行人斑马线设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在道路交叉口、人流集中过街需求大的位置及大型公共建筑过街较为集中的位置,有过街设施前后100m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100m范围内不宜设置两处人行横道线,公交站台前后30m不设置人行横道线。在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将尽可能平衡行人过街和机动车通行两项路权,全力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和机动车通行畅通。
因“三维立体斑马线”不符合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在全省交通设施“三项排查整改”过程中,已将原来在学校周边设置的立体斑马线调整为标准斑马线。
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如既往的加强交通设施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人行横道线前方的预告标线、停车线。在人流较大的非灯控过街人行横道线,通过媒体宣传礼让行人,并安装抓拍和漆划礼让行人提示语;在车速较快有过街需求的非灯控路口,过街人行横道线设置黄闪灯及慢行标志;对车流较多且过街距离过长的人行横道线,设置行人等待区,充分保障市区道路的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