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润州、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支队和处室:
根据“做精机关、做强基层”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充实基层警务力量,更好地培养锻炼机关年轻民警,市局决定选派机关年轻民警下基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一)年轻民警包括范围为:市局机关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年轻民警。
(二)年轻民警下基层有关要求:无三年以上基层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民警(含股级干部)或37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副科职领导干部。基层岗位工作经历具体是指:区级(含县市级)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新警转正定岗前在基层见习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选派计划
选派年轻民警下基层工作分批实施,每批一年,力争用3年时间,让机关无基层岗位工作经历的年轻民警轮训到位。首批从2015年9月开始,计划每批安排20至25名年轻民警到基层岗位工作,主要去向为京口、润州和新区分局。
被选派民警在明确下基层工作期间,实现“全脱产”,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人事行政关系不变。选派下基层的副科职领导干部,职务职级不变,以普通民警身份在基层所队工作。对综合管理机构的民警,本人自愿也可将人事关系下放基层,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市局党委明确,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上,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原则上不得提拔任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选派机关年轻民警下基层锻炼,是市局党委扎实推进“四项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公安工作健康发展的积极探索;是深化公安改革,锻炼培养年轻民警的有效途径;是“做精机关、做强基层”,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重要举措。市局政治部、纪委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对选派年轻民警下基层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部门应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参与,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严字当头、爱在心中”,绝不出现“空挂名”、“走过场”现象,确保选派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推进措施。市局机关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要根据选派条件,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年轻民警,根据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列出每年分步实施计划,确保部门业务工作与民警选派两不误、双促进。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民警主动请缨。基层单位要细化锻炼工作方案,做好保障工作。要加强对选派民警的日常学习、教育、管理和考核,明确一名领导或业务骨干进行结对帮扶。要注意挖掘锻炼期间的典型事例,调动选派民警在基层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选派年轻民警要主动适应岗位职责的变化,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在实践中锤炼自己,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将机关好的经验、做法带到基层,实现机关与基层上下联动,共同提高。
(三)强化考评奖惩,严肃工作纪律。被选派年轻民警下基层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不得向接收单位提出调换、顶替选派人员,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书面提请市局政治部审核同意。被选派年轻民警要严格遵守基层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基层单位的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回原单位,杜绝脱岗缺岗现象。市局效能督查中心对机关年轻民警下基层工作情况组织专项督察或不定期抽查。选派民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评优名额由市局政治部单独核定。选派民警的工作实绩纳入基层所队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绩效考评列末位的民警,市局将视情重新调整工作岗位。
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下基层锻炼人员底数,并按照分三批次实施的要求进行安排。排摸底数和第一轮选派机关年轻民警下基层锻炼具体人员名单,请于9月18日前书面报市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特此通知。
镇江市公安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