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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项目论证管理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通知

2015/09/06 5.7k 阅读 115 点赞

市区各分局,市局各支队、处室:

为加强对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使用规范有序,根据市局《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项目论证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严格项目立项论证前置审批。凡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论证通过后,方可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其中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指挥中心信通处牵头论证审核,基建、修缮、装备物资等服务采购类项目由警保处牵头论证审核。市局办公室在召开党委会前,对需上会讨论的项目进行论证手续审核,凡无项目论证许可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市局所属二级财务核算单位也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内部审批流程,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

二、严格执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市局招标办和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规确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以及采购限额标准,凡规定应由市招标办或采购中心组织招标或采购的项目,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因工期、经费来源、涉密等特殊情况确需自行采购的,需书面请示政府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各单位不得以拆分项目、分期建设等手段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确有特殊情况需分期、分类建设的项目,需经分局(支队处室)、市局两级集体研究讨论通过,研究过程需记录在案,并存入项目档案。

三、扩大邀请招标范围。各单位对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必须加强投标单位邀请和专家评委选择环节的监管。对经常性建设和采购项目,警保、信通部门要分类建立合作单位备选库,在纪委、审计部门的监督下,每次在库内随机抽取3至5家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进行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抽取过程记录在案。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建设回避制度,设计咨询、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人员、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人员等与供应商或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必须回避。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开展单一来源采购的,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并报市局招标办集体研究决定。

四、加强项目经费审计控制。项目论证过程中,论证小组要对项目具体内容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进行严格把关。组织招标采购之前,市局招标办针对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预算,要组织纪委、审计部门独立开展价格评估审核工作,确定项目控制价,防止因项目预算虚高影响招标结果,最大限度节约项目建设经费。

镇江市公安局

2015年9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