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镇江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市局会同团市委决定从5月起,启动全市公安系统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江公安系统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成员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3.该集体认真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充分体现“一心为民、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成绩突出,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
4.所在单位团组织健全,能围绕中心、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与镇江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主题实践活动;
6.该集体负责人参加过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培训班;
7.该集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申报登记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8.符合《镇江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其他要求。
(二)推荐名额:
新命名的镇江公安系统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各辖市局及丹徒、京口、润州、新区分局申报单位各不超过3个,交警、巡特警支队各不超过2个,其他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及公交、直属、南山、“三山”、水上分局申报名额各1个。
二、申报办法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领导,负责人明确专人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要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评选出来的青年文明号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其中,新申报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一周,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并留存公示图片资料以便备查。
(二)各申报集体要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填写2015年度《镇江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另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以及进行申报公示的图片(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并经辖市(区)团委同意并盖章后,于2015年5月29日前报市局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三)已获得全国或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不再重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
三、相关要求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动员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有效途径,也是共青团组织的品牌工程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通过层层选拔推荐的方式,把全市公安系统优秀的青年集体推荐出来。选拔推荐期间,要充分挖掘、宣传、推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联系人:石晨(市局团委副书记);联系电话:88956070,短号580226。
附件:
1.2015年度镇江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
2.2015年度镇江市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镇江市公安局共青团镇江市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2015年度镇江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
| 青年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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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成员 总人数 |
35周岁以下 青年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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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集体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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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QQ |
联系人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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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县区级青年文明号时间 |
和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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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 争创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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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辖市区 级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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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市区团组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局 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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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细争创先进事迹(1000字)另附书面材料。
附件:2
2015年度镇江市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职务 |
学历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