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转发《镇江市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5/03/12 3.5k 阅读 152 点赞

各辖市局、分局,市局有关支队:

  “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已列入《市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户改办”)研究制定了《镇江市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速报告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于320日前报市局治安支队,联系人:朱宏伟。

镇江市公安局

2015312

   镇江市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意见》(镇办发〔201490号),我市已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期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镇江市公安局办理“两放开、两放宽”户口实施细则》;成立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广泛征求了《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与建议。

  今后每月工作计划如下

  3月份

  加快推进以“两放开、两放宽”户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工作,不断提高人口集聚吸纳能力,力争在2015年实现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年内全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万人,其中辖市1.5万人(丹阳0.7万人、句容0.4万人、扬中0.4万人),市区新增常住人口1.5万人(京口0.5万人、润州0.5万人、丹徒、镇江新区各0.25万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进一步研究讨论《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公安局)

  组织全市公安户籍派出所社区民警就两放开、两放宽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培训。(各辖市区公安机关)

  各辖市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户口办理具体规定,并报市局备案。(各辖市区公安机关)

  4月份

  组织社区民警向有落户意愿的外来务工经商和投资经商等目标人群宣传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动员其自愿落户镇江。(各辖市区公安机关)

  组织部署全市公安派出所对近年来因政策规定限制等原因未落户人员和未办理户口迁移人员开展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联系告知,对符合政策的,及时予以办理。(各辖市区公安机关)

  全面实施《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集聚吸纳流动人口长期在镇江居住、就业和生活。(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和《居住证》发证率,年内实现流动人口登记率达90%以上,发证率达80%以上。(各辖市区公安机关)

  对一季度全市公安机关“两放开、两放宽”户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

  56月份

  组织社区民警对全市范围内农村地区被征地拆迁人员、安置及户口空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对户口空挂被拆迁农村地区人员开展政策告知,动员其将户口迁往城镇实际居住地。(各辖市区公安机关)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意见》(镇办发〔201490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出台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形成整体合力,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加快农业人口向城镇集聚步伐,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户改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工作进行阶段性督查指导。(市户改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7月份

  对二季度全市公安机关“两放开、两放宽”户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市公安局)

  89月份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户分离人员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人户分离人员排查、清理、登记工作。(各辖市区公安机关)

  10月份

  对三季度全市公安机关“两放开、两放宽”户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

  1112月份

  根据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要求,完成我市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逐步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政策和战略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市公安局)

  对全市公安机关“两放开、两放宽”户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市公安局)

  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市户改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