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负责人咨询,如参保单位如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时,需要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这项业务,这项业务如何办理呢?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无欠缴社会保险费且无参保人员、待遇领取人员的参保单位,完成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未完成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请及时办理人员停保、调转并结清社会保险费。
一、办理社保登记注销注意事项
1、单位社保费不欠费(含当月)且已到账;
2、无在职、退(离)休人员、工伤1-4级和供养等定期待遇人员;
3. 税务、市监或其他主管部门已经注销。
二、需携带的材料
1、单位变更登记表;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证件;
4、市场监管等部门解散、撤销或法院批准破产等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及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如单位目前还有参保人员,需办理人员退工停保手续,填报《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址:
镇江市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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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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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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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保中心 |
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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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社保中心 |
京口区京口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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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区社保中心 |
润州区御桥巷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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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社保中心 |
丹徒新区广场西路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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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社保新区(经开区)办事处 |
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