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扬中市仲裁院相应上级要求,创新开展“擦亮‘四有’企业调解招牌护航和谐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
从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选拔有地方特色、有工作创新、有社会影响力、有协商调解工作实效的“四有”企业,通过“调解仲裁+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等方式,开展“仲裁+就业”“仲裁+社保”“仲裁+工伤鉴定”等热点人社政策法规宣传,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同时按照“一地一品牌、一企一特色”要求,帮助企业梳理特色亮点,指导企业开展“X+协商调解”工作,培树当地“金”字调解招牌。
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四有”品牌特色称号,并将其作为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基层调解组织予以推广,优先推荐其参评国家级和省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定期给予调解员免费培训。
(扬中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