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全市“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法治人社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全市“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提升法治人社建设水平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两个确立”的根本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人社,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镇江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人社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人社部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制度、地方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依法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家门口的人社服务”。
(五)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制度。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人社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持续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六)巩固拓展“放管服”改革成效。贯彻实施《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通过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线上对接,全面推行人社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坚决防止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有序推进人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人社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对下放下级、延伸基层办理或者移交其他部门行使的审批服务事项,依法落实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人社领域不同业务板块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八)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巩固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好差评”等制度。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大力推行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就近办、上门办、“免申即办”“一卡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省通办和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能力水平,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开展跨部门合作,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结。
(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对人社工作的要求,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加强人社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建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根据立法工作进程,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配套制定。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的工作力度,科学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做好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制定出台的政府相互冲突。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照《镇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跟踪实施效果,提高现行政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二)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决策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强化依法决策的刚性约束,把重大行政决策履责情况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部门党委(党组)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全社会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人社领域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应当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及时将广泛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集体讨论决定等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完整归档保存。
(十四)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和追究。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将行政决策的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在行政决策中予以明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并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对决策执行情况全面客观作出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倒查和追究有关责任。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健全审批、监管、处罚有效衔接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考试等案件移送工作。
(十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执法。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违法问题,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保持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大力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细化量化和动态调整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按照行政执法类型,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要求。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等方式,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
(十八)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完善失信惩戒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范信用惩戒手段的运用。
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法有效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九)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衔接配套的人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分析研判,建立人社领域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
(二十)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压实防范化解人社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参与预防、应对人社领域突发事件。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不断促进公平正义
(二十一)加强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社会保障行政调解,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和有关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规范开展人社领域行政调解行为,依照社会保障行政调解责任清单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推进社会保障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的有效衔接。
(二十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发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典型案例和仲裁典型案例。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开展工伤争议速裁、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智能仲裁院数字仲裁庭建设等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活动,推进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强化诉源治理,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落实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要求,不断推进行政争议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十四)加大普法力度。按照“八五”普法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人群,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创新普法形式,持续开展窗口单位练兵比武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普法活动,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五)自觉接受全面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复议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精准问责机制,切实保护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力戒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行政处罚承办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不得将人社部门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畅通人社部门内部处理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优化栏目设置,不断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在线服务功能,发挥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的主渠道作用。
(二十八)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健全人社部门守信践诺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应当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省政务诚信监测治理相关要求,建立人社部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人社领域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以人社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开展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九、健全法治人社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建设数字法治人社
(二十九)升级完善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一步推动线上与线下、业务与技术深度融合,实现人社领域省、市、县、乡、村五级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完善人社部门门户网站法规政策文件库,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并动态更新。根据部、省统一安排,配合开展基础、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劳动管理、信息化等6个方面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十)加快推进人社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根据省统一部署,落实人社领域数据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要求,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等数据共享需求,明确数据共享规范和要求,消除人社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提升数据共享效能。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按照“苏证通”要求,推进统一身份认证对接。依托省综合法人库,开展法人认证和注册登录服务。加强对人社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探索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工作。探索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三十一)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升级改造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技术应用。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将人社领域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入省行政执法数据库。
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二)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各地人社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职责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定期听取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好分管领域法治人社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法治人社建设各项工作的计划安排、检查督查和跟踪反馈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各职能处室、单位要依职能认真落实法治人社建设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本部门各项任务落实和本业务条线各项工作推进,确保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十三)加大法治人社建设推进力度。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人社建设的内生动力,促进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立法、法治宣传教育、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等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十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级人社部门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标准。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学习培训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都要在全系统组织专题培训。市、县人社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各地政府组织的任期内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按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人社部门新进人员、晋升培训的必备内容,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十五)加强法治人社建设力量。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大法治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使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和涉法政府事务的质量和成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统一安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六)加大法治人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强与新媒体的结合,加大法治人社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人社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人社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