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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核算中心

2020/11/04 1.9w 阅读 408 点赞

(一)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分户建账;

(二)集中办理各单位的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编制;

(三)协助各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四)向各单位反馈会计信息,保证各单位及时了解财务状况;

(五)监督各单位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配合各单位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做好各项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各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做好各单位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及移交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后续教育,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八)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各单位的监督;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