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分户建账;
(二)集中办理各单位的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编制;
(三)协助各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四)向各单位反馈会计信息,保证各单位及时了解财务状况;
(五)监督各单位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配合各单位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做好各项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各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做好各单位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及移交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后续教育,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八)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各单位的监督;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