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单位:
现将《2019年市人社局工作效能督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各位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
2019年市人社局工作效能督查办法
为认真落实全市“作风效能建设年”有关要求,弘扬“双创双争”人社精神,切实发挥督查工作在改进作风、提升效率、优化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查、挂图公示、插旗竞赛,以季保年,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督查对象
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督查内容
1.列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的重点任务(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委深改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十件实事、百项工作”等);
2.局人社服务为人民“五大行动”(目标责任状);
3.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
4.其他需要重点督查的工作。
四、督查程序
1.细化分解重点任务。组织各处室、单位按照“提炼明晰、便于督查”的原则,对上述所列督查内容进行任务分解,按时反馈督查小组。
2.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各处室、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完成进度填报《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1),经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工作效能督查小组)。原则上,严格按照每季度工作分解计划落实,不得进行调整,如因省、市等客观原因造成季度工作分解任务确需调整的,仅限调整一次,并按照要求填写《重点工作计划调整表》(详见附件2),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给工作效能督查小组。
3.综合评估工作效能。局督查小组每季度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各处室、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打分,对全部完成季度任务的插红旗,形成《督查通报》。
五、计分方法
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每个季度分值设定为25分,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季度评分:牵头部门按照季度应完成的工作项目落实情况计分。因主观原因导致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未完成的,有一项扣5分。
2.对已完成工作任务,但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
3.发生以上事项扣分情形的,对配合部门减半扣分。
六、结果运用
督查结果与绩效管理考核直接挂钩,纳入2019年局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依据《考核办法》中“作风效能”项目所确定分值进行加权计分。
七、组织实施
局工作效能督查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牵头,办公室牵头负责根据督查结果挂图公示、插旗竞赛、季度通报,并对局人社服务为人民“五大行动”(目标责任状)进行督查;规划财务处对列入市考核内容进行督查;机关党委负责每季度对逾期未完成的任务及时进行督办,并依据局《作风效能和党风廉政“三色”预警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本督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工作效能督查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表
2.重点工作计划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