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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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三时段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11/25 1.3w 阅读 268 点赞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83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第三时段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且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个专业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yth.jsj.zhenjiang.gov.cn:9001/GCSB/#/client/logi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信用评价申报。

三、申报时间

本次信用评价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00,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7:00。申报截止时间之后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计入下一时段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重点工作

(一)企业方面

1. 企业注册登录。已有账号的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未注册过的企业需先注册后方可登录。企业“用户名+密码”遗忘或CA数字证书遗失的,应在平台登录界面申请补办。

2. 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登录“平台”后,需填报或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认企业资质情况,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企业的基本信息每个评价时段前可修改重新申报。

3. 企业管理能力填报。企业需按要求上传维保技术方案(包括企业维保实施方案、维保责任人及专业团队、维保服务时效及响应速度证明材料等),以及体系认证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企业管理能力信息每年申报一次,在一年内已完成申报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4. 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申报。企业须在“平台”内填报各类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并上传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的官网链接,及正式的表彰文件;市外项目获奖加分的,还需填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相关信息和链接。

(二)管理部门方面

1. 管理能力审核。各地住建部门于12月16日前完成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维保技术方案及体系认证信息审核。

2.不良信息录入。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2025年6月23日以来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信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等工作。各类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的审核和不良信息的录入,须在此次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前完成。

2. 做好数据导入。“镇江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需在12月11日前,将企业2025年8月、9月、10月等三个月的实名制管理基础信息导入“平台”,由“平台”自动计算本次信用评价的日常动态考核得分。

3. 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确保全市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4. 做好结果应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布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及划分的信用等级,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可以在市住建局网站自主查询。招标人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时应以本时段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不参加本时段信用评价的企业,参与投标活动时,按无信用得分、信用等级按E级计取。

六、联系方式

1. 平台操作应用咨询电话:0519-85138057;

2. 信用评价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0511-87057187、0511-87057180;

3. 属地住建部门电话:

(1)丹阳市建管处综合一科:0511-86569592;

(2)句容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0511-87261832;

(3)扬中市住建局建工科:0511-88227175;

(4)丹徒区住建局建管科:0511-88991613;

(5)镇江经开区建管处建管科:0511-81989356。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