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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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撤回并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2025/11/19 1.8w 阅读 455 点赞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经复核,江苏冉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拟撤回并注销这家企业的建筑业资质。

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6日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被公示企业未提出异议。

经研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撤回并注销江苏冉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资质。

特此公告。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