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经复核,江苏冉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拟撤回并注销这家企业的建筑业资质。
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6日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被公示企业未提出异议。
经研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撤回并注销江苏冉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资质。
特此公告。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