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镇办发电〔2021〕126号)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11月还将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是必须扛起的重要政治责任。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落实。要认真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部分企业“三超一抢”等因素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充分认识今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特殊性、复杂性,深入研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日期间事故规律和防范重点,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紧扣“两节”特点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
“两节”期间群众出游意愿较为强烈,生产经营活动会更加活跃,安全风险愈发突出。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两节”安全监管工作特点,进一步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后,赶工期、抢进度现象易发多发,且“两节”期间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流动性大,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和隐患消除工作。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安保方案,成立以企业法人(或总经理)和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责任制落实。要加强节日期间全员安全教育,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变化情况开展全员岗前安全教育、交底。要督促在建项目扎实开展“两节”前后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安管人员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带班检查制度落实等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施工用电、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和运行管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情况,易爆易燃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民工宿舍、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用电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监管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止施工,并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二)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监管。各市、区要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扎实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城市低洼、临河地段的老旧房屋等风险隐患,严肃查纠违规装修、擅自改扩建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隐患建筑清单。对排查出有安全风险的既有建筑,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分类实施整治。要加快推进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重点关注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四类农村房屋,切实做好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对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和鉴定为D级的农村房屋,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限期整改。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做好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保障“两节”期间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区要严格贯彻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夏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强化燃气设施保护,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的宣传教育。一要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做好应对夏季高温恶劣天气各项准备,认真检查消防、喷淋降温等设施运行状况,及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要督促企业加大反恐怖防范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场站安保力量。二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居民使用“七个一“行动。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结合近期印发的《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要求,抓好燃气供应、宣传引导、部门监管、基层治理各个环节,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开展好“七个一”行动。三要持续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加大燃气设施日常巡查频次,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设施运行监控,防止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受外力破坏,保障运行安全。要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重大安全风险要及时全面排查上报。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落实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服务配送制,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治力度,重点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监管。要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对自来水厂取水口、配电室、加药间、净化处理构筑物等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巡视和安全保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查,督促物业等单位派专人对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值守,并实施加锁、加盖等防护措施;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检测,增加水质检测频率,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要加强对市政道路的排查整治工作,强降雨发生时,要对可能造成积水受淹的低洼地区、下凹式立交桥、铁路涵洞等及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区域的进出口处要设立围栏等物理隔断设施,严防人员、车辆进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强化恶劣天气期间巡查消险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为增强城市安全、提升环境品质奠定基础。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检查督促各类企业扎实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对风险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要加强监管执法,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处罚措施,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震慑警示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节日期间正常施工的工地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四、扎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规范事故灾情报告程序,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安全生产、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保持紧密联系,根据节日和天气特点加强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预报,重点做好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天气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预报预警,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要完善建筑施工、供水、燃气以及危旧房屋等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到应急力量前置,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响应救援,切实把损失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