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冬季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贯彻执行我市关于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要求,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513号)、《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建〔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开展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2020年四季度工地、裸土扬尘源遥感监测专报》(第46期)中涉及防尘措施未到位的点位。
二、时间安排
1.检查阶段(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7日)。项目部展开全面自查自纠,各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属地内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扬尘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到位。
2. 整改阶段(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5日)。对检查阶段要求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采取约谈、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建设工地落实整改要求,并形成检查整改情况通报。
3. 长效管控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长期)。建立反复督查检查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达到长效管控、长期有效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各建筑工地要建立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有效的责任链条。对土方作业管理、主干道保洁管理、车辆进出管理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环节,要求专人负责、专人管控,建立管控台账,明确责任分工。
2.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非作业区裸土及易扬尘材料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干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进出工地密闭运输 “六个百分之百”,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提高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提高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3.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对照已建立的建筑工地清单,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对扬尘管控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移交有关单位处罚。
请各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将此次扬尘管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2021年1月16日反馈至市住建局质安处,联系人:李根鑫,联系方式:0511-85589811,邮箱:ligx19@qq.com。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