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物业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镇江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区2020年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检查各区2020年物业管理运行情况,主要是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相关台账资料,依据《镇江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2.抽查各区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性小区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是日常下发的整改内容以及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3.检查各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对市、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二、考核时间
1月8日-1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成员
市区物业管理考核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及各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1.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回顾总结2020年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督促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梳理日常考核遗留问题,特别是涉及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的要狠抓整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确保春节期间住宅安全稳定。
2.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将按照《镇江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通报此次检查结果。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