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支架安全管理,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发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严防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规模达到《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的模板支撑工程范围的,应当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脚手架、混凝土模板支撑架提倡优先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二、工作内容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2010)相关要求,并持有出厂合格证。
2.达到《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范围的,因工程类型、结构形式等原因,确实无法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必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的支撑体系。
3.其他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或模板支撑架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架的,扣件式钢管支架设计计算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定,采用的钢管(壁厚)、扣件要符合规范要求,其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括钢管、扣件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用于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中。
三、工作要求
1.对于模板支撑工程和外脚手架工程均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项目,在申报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时予以优先推荐。
2.加强检查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现场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安全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或钢管等材质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全市通报批评。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