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财政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9〕23 号)文件要求,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符合《2019年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2.签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 2)。
3.对各辖市的申报项目,只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4.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承担属地管理的职责。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将申请表、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八份。
2.项目审查。各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集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格式见附件 3),正式行文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其他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3.项目确定。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评审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
三、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材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请以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8月30日,以邮戳为准,不受理现场报送。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寄至: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11号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18房间,邮编:212000。
2.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咨询电话:85581831,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0909936。
附件:1. 2019年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示范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