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结合近期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对建筑工地的督查情况和张叶飞市长批示要求,现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ー、进一步增强做好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感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把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方针,以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标准,主动发力持续推进,深入一线检查督促,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真正把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长效管控措施
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镇江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与技术导则》、《镇江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示范图集》等文件和标准,落实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六个百分百”要求。各建设项目应对照标准要求,每周开展工地扬尘防治达标自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施工现场易起尘的重点环节、部位,如土方开挖、配套施工等阶段,明确专人盯守,采取增加洒水频次、雾炮降尘、开挖部位及时覆盖等降尘措施,遏制施工扬尘。开展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自查整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坚决清除出场。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督促工地建立施工扬尘专管员制度,将扬尘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责任体系、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对土方作业管理、主干道保洁管理,车辆进出管理等易扬尘方面,要求专人负责,专人管控,建立管控台账。针对“部分工地冲洗设施不使用,雾炮、喷淋不开启,土方开挖不采用湿法作业,施工道路保洁不及时”等长效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强随机抽查频次,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执法监管力度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建立建筑工地清单和扬尘管控台账,强化在建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做到对工地项目每月四次的巡查频次,并定期通报,实施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对发现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工地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两次以上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工地不能做到长效管理、三次及以上扬尘整治不达标工地要予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与企业信用分评定等直接挂钩。同时强化联合惩戒,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和文明工地的评选。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