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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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2019/04/15 1.8w 阅读 162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坚决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4月份在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

二、整治重点

全市建筑工地管理实行“五达标一公示”,扬尘控制做到“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围挡、硬化、覆盖、冲洗、保洁”达标,并设立扬尘防治公示牌;工地周边100%围挡,裸露场地100%覆盖,场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出场。在扬尘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扬尘管控责任制的落实。项目参建三方建立完善的扬尘管控责任制,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工地大门处设立扬尘公示牌,工地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扬尘专管员,并对工人开展扬尘整治相关培训教育。监理单位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二)设置封闭围挡。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

(三)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四)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五)路面硬化和车辆清洗。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六)建筑垃圾清运。结合卫生城市复检要求,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七)加强监测监控。规模以上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其余要求按照《镇江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与管理导则》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住建局建立专项整治督导机制,成立专项督导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适时对各辖市、区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考核内容,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的工地,在各级标化工地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前一阶段节后复工检查、安全大检查情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对扬尘防范措施严重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先行停工整改,对整改拖拉、措施不落实或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企业诚信扣分,并严厉查处。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并落实“工地远程视频”巡查制度,动态掌控辖区内纳入网络监管工地施工现场的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大力推广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的配备和运用,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加强对扬尘指标的检测管控,发现指数超标时,应立即采取降尘措施。

(四)总结提升。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取得成效,并于5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联系人:王晓文,联系电话:85589811,电子邮箱:wxw9811@qq.com。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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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