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预拌砼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3〕276号文)、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全面使用镇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镇政建[2015]102号)、《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8〕16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市场行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从而确保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及地基基础的质量安全,决定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具有预制混凝土生产资质企业及已办理生产能力登记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试验室人员配置、环境条件、管理制度、信息化应用及检测能力等,具体要求详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专项考核表(一)、(二)》。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4月底为企业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2019年5月份,市住建局、质监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
四、结果应用
对达到检查要求的企业试验室发文通报,对未达到检查要求的试验室限期整改,同时暂停试验工作,整改完成经复核附合要求后,方可开展试验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预制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试验室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配合好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预制混凝土和构件生产质量。
2.市住建局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考核表(一)、(二)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