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8 年主要目标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29 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宜居住区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计划建成 6个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为推进省级宜居示范住区建设,省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既有住区重点是 2000 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创建省级宜居示范住区。现将申报 2018 年度省级宜居住区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辖市(区)管委会宜居住区建设改造主管部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8 年度省级宜居住区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的要求;
(二)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 2);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省级宜居住区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杜绝弄虚作假。
(二)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审查,并联合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投资总额、改造工程量、惠及户数、改造内容等因素以及上年度省级适老住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三)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上报。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 2018 年4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房产处。
联系人:张腾电话:0511-85589806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