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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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7年镇江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1/27 4.0k 阅读 352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镇建传[2017]125号)要求,我局将对各辖市(区)上报的镇江市市级示范项目进行评价。现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价时间

12月5日(星期二)—12月6日(星期三):丹阳市;

(参加检查的辖市、区:丹徒区、句容市、扬中市)

12月7日(星期四):句容市;

(参加检查的辖市、区:丹阳市、京口区、润州区)

12月12日(星期二):扬中市;

(参加检查的辖市、区:丹阳市、京口区、镇江新区)

12月14日(星期四)—12月15日(星期五):京口区;(参加检查的辖市、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

12月19日(星期二)—12月21日(星期四):润州区;(参加检查的辖市、区:京口区、丹徒区、镇江新区)

12月22日(星期五):丹徒区。

(参加检查的辖市、区:润州区、句容市、扬中市)

如遇时间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成员由市住建局、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评价分四个组。

1. 台账资料组:重点检查《镇江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中的基础管理服务和创新、效益与业主评价。

2. 设施设备组:重点检查《镇江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中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

3. 环境秩序一组:重点检查《镇江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中的公共秩序维护和环境管理服务。

4. 环境秩序二组:重点检查《镇江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中的房屋共用部位管理。

三、相关要求

1.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落实。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和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抽调一名能力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同志参加2017年市级示范项目评价工作。

2.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报的市级示范项目排好检查线路报送我局物管处,并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评价分组情况安排5名工作人员现场引导检查组成员进行检查。

3. 现场评价时,各参加评价人员要认真填写《2017年度市级示范项目评分表》,将扣分数值及理由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

4. 请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评价人员妥善安排好在手工作,自行前往各检查地区。

 联系人:夏保华联系电话:85581876

2017年11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