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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7/11/27 8.8k 阅读 539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财政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建计[2017]78号)、《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5]3号),结合2017年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17年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符合《2017年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2.签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3.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本次不得申报。

4.各辖市(区)申报项目由辖市(区)住建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汇总(格式见附件3),并正式行文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5.申报材料可邮寄或现场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报送的方式,所需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装订成册。各申报单位要做好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准备,陈述内容包括:项目、基地概况;现有工作基础;2017-2019三年目标任务;引导资金使用计划等,陈述采用现场PPT演示结合讲解的方式,具体陈述、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落实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要结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市城市建设要求,充分调查研究,把有示范意义的项目、基地申报上来。

2.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严格审查,违规追责。各辖区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若需要邮寄请寄至镇江市檀山路211号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产业现代化办公室2517室,邮编:212003,联系人:许彦明,电话:85581838;李小燕,电话:85581960。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4424537。

附件下载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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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