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住建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苏建函办〔2017〕794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省级抽查具体事项安排的通知》(苏建抗函〔2017〕115号)要求,省住建厅将于12月4日至5日对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召开会议。听取镇江市及各辖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检查抗震防灾规划、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政府推进会议纪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图纸、财政拨款通知、2017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现场抽查句容市、扬中市及市区各1-2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二、检查安排
12月4日上午,召开汇报会,并查阅相关资料。
12月4日下午,检查市区和句容市应急避难场所现场。
12月5日上午,检查扬中市应急避难场所现场。
三、有关事项
1. 请各辖市住建局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省级抽查具体事项安排的通知》(苏建抗函〔2017〕115号)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台账资料。
2. 请各辖市住建局分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于12月4日上午9点50准时参加汇报会(会议地点另行通知),并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于11月29日下班前报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冒鹏飞,联系电话:18851280390,
邮箱:437417454@qq.com。
2017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