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住建局,扬中市治水办:
现将《镇江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村庄生活污水工程质量。
2017年2月21日
关于镇江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理
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镇江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有效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我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卓有成效,根据《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和《镇江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6〕112号)文件要求,现就镇江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工程监管机制
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落实牵头单位和资金,建立市、镇、村上下联动机制,细化部门职责。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区域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组织推进、检查和考核工作。
2.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3.各乡镇、街道落实具体人员,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协助乡镇、街道协调解决群众矛盾,土地利用、道路开挖、青苗赔偿等问题,协助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严格预控新建农房的生活污水接管,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4.各村庄要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建立“村民监理员”制度,组织由老干部、老党员等村民代表,跟踪施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部门报告,同时做好农户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化解施工过程中的群众矛盾。
二、完善工程报建程序
要做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投资管理要求,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和概算等报批手续。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程报建条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程报建审批效率。
三、落实参建各方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村庄1:1000的地形图等基础技术资料,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督促参建各方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施工内容或降低施工标准;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中标及合同要求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并确保履责到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进场工程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严格控制工序质量,作好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同步归集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台账资料。
3.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方案、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采取巡查、平行检查、旁站等监理方式,严格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督促施工生产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制止并整改验收闭合;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处理。
4.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相关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得随意出具变更通知,重大变更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
四、明确管理技术要求
1.建设单位
(1)做好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设计单位应有市政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优先选择有村庄污水治理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
(2)组织设计单位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按照各市、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及设计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等要求,遵循冲厕污水、厨房污水、洗浴污水和其他洗涤水“四水”统收和雨污分流原则,把好设计文件质量关。
(3)结合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特点,优先采用“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或PPP模式,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如施工、运营等单独招标,优选资质高、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承建、运营单位,并在合同中细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运营等具体要求。
(4)管材管件、成品化粪池、成品隔油池、窨井和独立处理设施设备等宜以市、区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确保材料和设备质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抽检材料和设备质量,抽检不合格设备和材料,同一批次包括已施工应全部更换,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累计抽检不合格超过三次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不再采用其设备和材料。
(5)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地点分散、施工周期短、隐蔽工程多的特点,优选技术力量强、人员有保障的监理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投入人数等要求。
(6)制定并落实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关系,保障工程施工有序开展。
2.设计单位
(1)充分调查农村用水的实际状况,要进村入户,对村庄户数、人口结构、居住人数动态变化特征、用水特性(自来水用量及变化等)、化粪池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符合每个村庄实际的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经济、合理的选择排水管径,同时图示农户内部污水接纳要求,绘制农户排水点位图。
(2)按照“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优选设计方案。具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优先选择纳管模式,不能纳管的根据村庄分布结构,选择集中处理模式或者分散式处理模式。
(3)村庄污水处理工艺按照“达标排放、运行稳定、管理简便、耐冲击负荷、建设及运行成本经济”的原则,同时考虑处理后的尾水可实现资源化利用,并且易于实现设备化。每个试点辖市、区选择的工艺总类不宜过多。
(4)工程设计应优先选择一体式化粪池和窨井,加设隔油栅、隔油网,将一体式窨井与砖砌窨井有机结合,便于日后疏通和维护。
(5)明确一体式设备工程量、农户内部管道建设和污水接纳的工程量、不同管径工程量等,对农户内部污水接纳和隔油栅、化粪池的布设做出清晰的图示,列出建设的技术要点。
(6)妥善处理倒虹管、压力管、顶管及沿河道驳岸布管的特殊污水收集形式,合理预估工程量。
(7)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和把关工作,严格控制农户内部污水管道、村庄污水管道及市政污水管道之间的接管高程、位置等,避免出现农户污水错接漏接、管道倒坡、污水漫溢等现象。
3.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或者施工难度较大时,及时与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沟通,确定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案,做好图纸变更工作。
(2)村庄内部道路较少、较窄,施工时须充分考虑村民通行问题,做到规范有序,文明施工,措施到位,便民、利民、不扰民,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干扰。
(3)主要材料(管材、窨井和处理设备等)等应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名录库中选取。
(4)建立档案资料,重点完善关键环节(沟槽开挖、管道敷设、窨井砌筑、闭水试验和沟槽回填等)影像资料,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充实完善的档案资料。
4.监理单位
(1)重点控制农户内部污水接纳、沟槽开挖、基础处理、管道敷设、窨井砌筑、管道与检查井连接、沟槽回填、闭水试验、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等施工工序的过程管控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保证一体式泵站能正常输送污水,防止“跑、滴、漏、渗”问题。
(2)对所有隐蔽工程均须进行隐蔽签证并拍照备查,会同“村民监理员”进行监督,未经隐蔽验收的,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做好验收移交管理
1.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工程的管理或维护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城建档案管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2.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应重点关注污水管网验收和尾水排放达标率。污水管道验收包含相关资料及沟槽工程、基础工程、管道工程、回填工程验收。尾水检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有检测资质专业单位进行监测并出具尾水水质书面报告,检测项目及标准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在生态敏感区域、水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地区,可适当提高排放标准。尾水稳定达标排放三个月,建设方、运营维护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移交给运营维护单位。
3.各辖市、区政府安排相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运营维护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提升泵站正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