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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3/05/10 8.9k 阅读 518 点赞

镇建传[2013]70号

关于重申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市城投集团公司、市拆迁办,镇江华润燃气公司,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公务用车

1.节假日期间,局机关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其中,局相对固定的领导用车停放地点由对应的局领导自行决定;局机关日常公务活动保障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

2.工作日下班后,相对固定的领导用车须停放在原规定地点。机关日常公务保障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车库,遇有公务活动时,待活动结束后入库。

3.局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已明确的专用车辆按原规定执行。

4.严禁公车私用。

二、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实行报批制,由处室负责人事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2.局机关不准擅自在基层安排接待活动。

以上要求,请各基层单位参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