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传[2013]70号
关于重申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市城投集团公司、市拆迁办,镇江华润燃气公司,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公务用车
1.节假日期间,局机关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其中,局相对固定的领导用车停放地点由对应的局领导自行决定;局机关日常公务活动保障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
2.工作日下班后,相对固定的领导用车须停放在原规定地点。机关日常公务保障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车库,遇有公务活动时,待活动结束后入库。
3.局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已明确的专用车辆按原规定执行。
4.严禁公车私用。
二、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实行报批制,由处室负责人事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2.局机关不准擅自在基层安排接待活动。
以上要求,请各基层单位参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