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闵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和充电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我局下了《镇江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关于住建领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了《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会同发改委等下发了《关于开展小区电线撕拉乱接排查整治的通知》等;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等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宣传引导、消防演练、日常巡查、集中治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获证企业就产品一致性、未获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行为进行检查。
针对您建议中的相关内容,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我局将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镇江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工作部署,组织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同时,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质量成效。
2. 结合镇江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2020年,按照老旧小区停车规划设计以保障老旧小区整体环境改善和停车良性发展为目标,我局提出了停车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一是现状合法停车位不撤减,重新优化布局;二是充分挖掘小区停车潜力,最大限度满足停车需求;三是通过设置集中非机动车停车棚,解决因拆除违建车库而产生的基本停车需求。根据设计方案,今年规划新增机动车临时车位92个;规划新增和更新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约2000个,其中新增和更新停车棚38个,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域37处。今年改造工作分两期推进,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招标全面进场施工,二期工程已完成概算批复,正在编制招标控制,下一步我局将有序推进,确保全年工作的完成。
3.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等规范性文件,依据规范中配建车位指标审核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数量,提出合理性优化建议。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下,支持新增电动车停车区域。
4. 根据《关于开展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排查整治的通知》(镇发改能源发【2020】74号)要求,到12月底开展小区私拉乱接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阶段,由各地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供电所对本地区的居民小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二是集中整治阶段,对于临时用电供电小区,由属地政府牵头实施综合整治,依法查处私拉乱接安全隐患。对于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隐患,按照设施产权归属落实整改,供电公司负责其所属资产供配电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无人运维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或社区牵头,组织供电公司实施综合整治;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未移交给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督促产权单位实施综合整治,整治后移交供电公司管理。对于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问题,由供电公司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的,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查处。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反映。三是督查落实阶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市供电公司对各地排查问题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切实保障居民小区用电安全。
5.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获证企业的监管:一是不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二是创新监管模式,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充分融合起来,运用现代化的监管手段。三是加强宣传,让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主动查看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3C证书,提高消费意识。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