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美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老小区公共部分维修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也感谢您提出的宝贵的意见与建议。201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145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其中2018-2019年,改造了101.1万平方米,2020年项目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三年行动计划145万平方米,已完成100万平方米,剩余部分全部列入今年计划;二是两区政府、街道、社区申报项目及群众投诉、来信、来访;三是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对于在改造计划内的老旧小区,我局确立了“先补功能短板,再做环境提升”的指导思想,将改造重点聚焦在道路破损、雨污分流、建筑渗漏、排水不畅、停车困难、违建众多、环境脏乱等功能性的问题上,对症下药、因区施策、逐一整治这些老大难问题。对于建筑外立面破损、楼道窗老旧、屋顶漏水、楼梯扶手更换、雨落水管损坏等公共部位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
镇江市物业管理中心于2001年成立,是镇江市区(京口、润州、高新区)的维修资金代管部门,维修资金是由房屋产权人缴纳,用于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政府监督的原则。2001年之前的老旧小区未实行维修资金制度,现也无法补交。
对于建议中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且没有维修基金的小区,我局建议:
一、由房屋产权人出资维修,属地政府、街道、社区协调组织实施。
二、街道、社区向区住建部门及区政府申报改造计划,由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根据老小区公共部位改造专项资金情况研究是否纳入改造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老小区内公共部位改造专项资金来源及额度要在平衡各类民生等项目财政资金情况后,由发改、财政等部门确定。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