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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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78号建议的答复

2020/05/31 6.9k 阅读 260 点赞

万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依规加强城市精装商品房监管和验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精装修住宅小区集中交付始于2019年8月,精装修住宅开发建设过程中及竣工交付以后发生的问题及产生的矛盾纠纷也陆续暴露出来。省内南京、张家港、南通、常州市分别于2019年1月、8月、10月及12月出台了针对新建精装修商品住宅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下半年,我市对精装修住宅开发建设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开展了专题调研;2020年4月13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内容涉及精装修住宅建设市场监管、价格监管、销售监管、质量监管、交付监管、法定基本建设手续的办理等内容。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

  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将住宅精装修工程随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报审查、同步建设、同步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同步交付,实行对精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

  二、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销售行为的监管

  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精装修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毛坯部分和精装修部分需分别备案。精装修住宅销售时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中的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明确。销售单位在售楼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需公示和标明装修内容、材质等级,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厨柜、电气设备需标明品牌、型号,同时将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结果一并公示。

  三、加强对精装修住宅的工程质量监管

  加大对精装修住宅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实行材料样板、工艺样板、交付样板制度。开发建设单位需根据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设置材料、设备样板,监理单位对相关主材、部品进行留样封存;施工单位需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工艺在售楼处制作工艺样板,工艺样板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艺、工序和质量控制措施,工艺样板在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交付样板间(套)施工;建设单位需在全装修住宅预售前完成交付样板间(套)的制作,主要的销售户型需分别制作一套交付样板间(套)。材料样板、工艺样板、交付样板均需设置展示区向购房人开放。交付样板间(套)需保留至最后一批实际交付日期3个月后方可拆除,拆除需留有影像资料。

  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关键施工节点和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查抽测力度,严格督促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实施材料报验、交接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质量管理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组织监理、施工总承包、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设计等单位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及交付样板间(套)标准逐户进行分户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资料档案。

  四、加强对精装修住宅交付后的维保行为监管

  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精装修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向购房人明确约定质量保修项目、方式、期限和责任,且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精装修住宅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

  规范精装修住宅保修及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精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成立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受理和保修管理部门,建立内部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处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解决购房者合理诉求。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对全装修住宅工程实施中,相关参建单位有违反规划设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商品房销售、不履行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精装修商品住宅在开发建设、经营销售、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关注,同时也感谢您提出的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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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