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227号提案的答复

2020/05/31 1.3w 阅读 294 点赞

张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品砼生产和施工质量控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关系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安全;关系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控制,对建设工程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市场行为,提高混凝土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及耐久性能,我局对商品混凝土采取了如下管控措施:

  一、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行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

  (一)加强监督工作信息化,建立《混凝土监管平台》,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管。镇江市目前有砼生产企业56家(其中二家停产),砼生产线约128条,生产能力约三千万方量。针对商品砼生产质量管理的特点,2015年,我局研究开发了预拌砼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平台;《关于全面使用镇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镇政建[2015]102号)中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预拌砼生产企业必须使用《镇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平台》信息平台,并且实施生产数据实时上传,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参建各方提供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信息查询平台,杜绝不具备砼生产资质的劣质砼流入建设工地,做好辖区范围内预拌砼质量的监管工作,对保障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每年开展预拌砼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检查。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局每年对预拌砼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进场原材料、检验原始记录、台账、检测报告及企业质保质系等方面,同时结合“双随机”抽测,不定期对砼生产企业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检,表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预拌混凝土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开展行业技术比武,提高企业检测技术水平。每年结合行业协会,开展预拌砼企业试验室检测比对活动。根据企业试验室人员流动大的情况,每两年对预拌砼企业试验室检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坚持做好“管、帮、促”,不断提高砼生产企业试验人员的检测水平。

  二、加强商品砼现浇质量的管理

  (一)坚持商品砼工地现场的质量检测,落实监理见证取样制度;落实监理旁站制度,严禁砼浇筑过程的加水现象。

  (二)加强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对工地现浇砼实体质量进行现场随机抽测。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均在主体分部验收之前必须通过砼实体抽测合格方可进行验收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整顿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镇江市目前已经取得江苏省住建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有11家。检测机构只有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四、加强现场监管力度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要求,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均执行检测“见证”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涉及工程现场检测的,同样须在现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五、引入其他行业的检测机构的问题

  本着“公平、公正”和“开放”的原则,镇江市的检测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但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特点,检测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受政策导向影响,特别是检测机构资格的认可和行业资格的管理决定了检测市场是不完全开放的市场。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必须满足:

  依法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接受辖、市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监督。

  外省检测机构进入本省开展检测业务时,应到省建设厅备案,并对其检测能力进行核验;检测机构本省范围内异地检测时应到工程所在地检测主管部门备案。

  六、落实制度、严查不良商家的问题

  为了落实商品砼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我局每年在监督检查的同时不定期进行巡查、飞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019年,对检测机构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对砼生产企业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33份,及时规范企业的行为,严格行业自律。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