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侨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安置房物业管理是我市物业管理中的短板之一,我市安置房物业管理存在房屋质量不高,业主消费观念缺失,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区安置房住宅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突出,建设标准普遍不高。主要存在外墙脱落、渗水漏水、地面起砂、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问题。不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的责任和矛盾转嫁到物业服务企业,成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再加上安置房项目大都由开发建设单位所属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与开发建设单位存在“母子”关系,没有规范地开展承接查验工作,致使安置房项目“带病”交付。
2. 安置小区由于住户群体的特殊性,不少业主(其中一部分是农村人口)拆迁前,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不用交费;拆迁后,由于思想意识、消费习惯或经济条件等种种原因,“要服务不要收费”,对进入新建小区后要负担物业费用有抵触情绪,导致物业费用收缴率一直偏低。相关媒体宣传报道物业管理方面的负面新闻较多,致使物业行业在业主中的印象普遍不高,也加剧了物业服务费收缴难题。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没有很好地实现政府指导价,一些安置房收费标准仅为0.25元/平方米,大部分靠各大投资平台“供血”,长此以往难以为继。
3. 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粗放,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部分安置房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水平不高、设施设备维保维护不到位、公共部位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毁绿种菜、毁绿停车、飞线充电等问题在安置小区内屡见不鲜。尤其是物业服务费用公开公示透明度不高,不按合同履约损害业主利益现象经常发生。
4.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过程中“缺位”,各职能部门职责界定相对模糊,在综合执法进小区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组织协调还不够有力,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观望的现象。属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手段不多,缺少有效抓手,责大权小、监管有盲区、对接有缝隙。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议政府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厘清并细化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社区党组织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职能,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互动机制,促进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社区治理能力同步提升。
2. 对《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开展评估工作,适时推动物业管理立法工作,夯实物业管理制度基础。会同发改部门修订镇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建议政府参照丹阳模式,在拆迁时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以补偿款形式一次性发放给拆迁户,在拆迁户入住后按市场化管理模式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不存在定期减缴物业费问题。
3. 督促相关单位在安置房项目交付前必须完成承接查验工作,探索将承接查验与交付备案相结合,对承接查验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暂缓交付使用。继续推进市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强化问题整改,提升管理水平。
4. 积极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推动安置房移交属地街道管理。
5. 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加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发展。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