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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376号提案的答复

2020/05/31 1.3w 阅读 128 点赞

翟德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安置房物业管理是我市物业管理中的一块短板,我市安置房物业管理存在房屋质量不高,业主消费观念缺失,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区安置房住宅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突出,建设标准普遍不高。主要存在外墙脱落、渗水漏水、地面起砂、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完好率低等问题。不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的责任和矛盾转嫁到物业服务企业,成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再加上安置房项目大都由开发建设单位所属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与开发建设单位存在“母子”关系,没有规范地开展承接查验工作,致使安置房项目“带病”交付。

  2. 安置小区由于住户群体的特殊性,不少业主拆迁前,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不用交费;拆迁后,由于思想意识、消费习惯或经济条件等种种原因,“要服务不要收费”,对进入新建小区后要负担物业费用有抵触情绪,导致物业费用收缴率一直偏低。相关媒体宣传报道物业管理方面的负面新闻较多,致使物业行业在业主中的印象普遍不高,也加剧了物业服务费收缴难题。

  3. 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没有很好地执行政府指导价,前三年物业服务费由各大投资平台补贴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前三年服务积极性也较高,但三年到期后物业服务费调价困难,企业生存发展压力较大。再加上人工工资标准的调整和物价的上涨,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盈利降低标准服务,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矛盾不断增多,服务和收费陷入恶性循环。市区一些安置房长期执行0.25元/平方米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大部分靠各大投资平台“供血”,长此以往难以为继。

  4. 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粗放,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部分安置房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水平不高、设施设备维保维护不到位、公共部位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毁绿种菜、毁绿停车、飞线充电等问题在安置小区内屡见不鲜。尤其是物业服务费用公开公示透明度不高,不按合同履约损害业主利益现象经常发生。

  5.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过程中“缺位”,各职能部门职责界定相对模糊,在综合执法进小区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组织协调还不够有力,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观望的现象。属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手段不多,缺少有效抓手,责大权小、监管有盲区、对接有缝隙。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建议政府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厘清并细化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社区党组织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职能,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互动机制,促进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社区治理能力同步提升。

  2. 对《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开展评估工作,适时推动物业管理立法工作,夯实物业管理制度基础。会同发改部门修订《镇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建议政府参照丹阳模式,在拆迁时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以补偿款形式一次性发放给拆迁户,在拆迁户入住后按市场化管理模式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不存在定期减缴物业费问题。

  3. 督促相关单位在安置房项目交付前必须完成承接查验工作,探索将承接查验与交付备案相结合,对承接查验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暂缓交付使用。继续推进市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奖补经费引领作用,强化问题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扣减企业诚信分,逐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4. 积极推动安置房移交属地街道管理。对于新建项目,根据《关于市区安置房统建统管的工作意见》要求,安置小区交付之日起,属地街道须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安置启动之日起2年后,开发建设单位和属地街道半年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管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对于已交付项目,由相关投资主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整改,经双方承接查验后,推动项目移交属地管理。

  5. 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与万科物业建立物业行业设施设备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改变过去注重理论培训的做法,做到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改变过去短期集中培训的做法,做到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6. 坚持党建引领,推进红色物业。建立“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模式,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组织建设,指导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党支部;全面摸清物业企业底数,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全覆盖选派党建指导员。邀请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担任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督导,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督检查。推荐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承担和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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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