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居民,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经过充分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2020年1月22日下发了《镇江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20】6号),并将加装电梯列为今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对加装电梯的住宅要求,必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要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二、加装电梯实施流程
加装电梯流程力求简化,方便业主。主要包括征询意见、编制方案、签订协议、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会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等9个环节。我市与其他城市相比增加了首次征询意见环节,主要是考虑到方便后续环节的推进,减少业主在方案设计、房屋评估等方面涉及到的人力和财力损失,也充分体现了业主充分协商的原则。同时,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三、政策扶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同时,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政府对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每部电梯6万元。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出资加装电梯的,一次性给予每户6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按照《镇江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配套政策的制定和服务工作。同时,积极指导辖区、街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