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
陈闵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轿厢电子广告设备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近年来,我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部门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会同发改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等工作,规范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与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电梯轿厢电子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 会同发改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对公开公示不到位的扣减企业诚信分。
2. 对于利用电梯等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督促相关单位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实施。
3. 规范收益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4.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轿厢内使用电子广告的,要制定规范标准。另外,要开展专项检查,对电梯轿厢内电子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