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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道路货运“两证”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2022/03/24 1.6w 阅读 495 点赞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镇江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道路货运“两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审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范围以及方式

1.审验范围:取得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货运业户以及《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运车辆,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网络货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审验时间:道路货运业户及道路货运车辆具体审验时间原则上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审验标贴注明的审验有效期月份进行。网络货运年度审验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道路货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应在车辆完成本年度检验检测后进行,实行统一的年检、年审有效期。

3.审验方式:道路普货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网络货运,下同)经营者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业户、车辆审验申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异籍普货车辆在本地申请年审或网上审验业务的办理,以及本籍普货车辆在异地申请年审的网上审验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两证”审验采用网上(镇江市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审验方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业户、车辆审验申请,初审合格后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验。

二、审验内容

业户审验内容:车辆和人员经营资质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安全生产、违章、信用等情况。

车辆审验内容: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年检状况、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规违章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货运输车辆)及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车辆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标志灯、标志牌配备情况;危险货物罐式运输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提交材料及程序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审验(换证)应提供的材料详见审验表(附件1、2、3、4)。

2.经营业户、车辆审验(换证)时,申请人应核对审验表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审验表及审验表上相关资料交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验。市直、京口、润州、高新区道路普货运输经营业户审验时,须签订《道路普货运输单位安全运营承诺书》(附件5),其他市(区)可参照执行。异地申请审验的普货运输业户、车辆根据受理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3.审验合格的业户、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上自动更新审验信息,原则上不再在纸质证照上签注。换证时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照,原道路运输相关证照IC卡停止发放。经营者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政务服务旗舰店(PC端)、“江苏交通云”APP、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江苏交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电子证照查询和亮证。网络货运业户年度审验通过后,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4.对年度审验不合格车辆,依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整改合格,依法给予审验。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的或不按期参加审验(换证)的业户和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审验要求

1.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货运“两证”审验(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局综合运输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支队”)负责人组成。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分工明确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审验部门和流程,切实加强审验工作的组织推进。

2.审验(换证)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普货运输“两证”审验(换证)工作,各辖市、丹徒区、镇江新区审验(换证)工作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市直、京口、润州、高新区审验(换证)工作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执法支队)统一组织。

3.道路货运“两证”审验(换证)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培训,把该工作与宣贯有关法律法规,核定业户经营范围、核查行业基础信息、强化行业监管结合起来,与优化“运政在线”系统功能、开展“运政在线”数据清理、完善内部行政管理流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水平。京口、润州、高新区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执法支队)做好“两证”审验(换证)工作。

4.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服务窗口、检测站以及本机构网站上提供相关资料。对大型运输业户可采取上门服务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经营者,并及时将相关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等向社会公示。

5.建立健全台账资料。以业户所在辖区按“一户一档”“一车一档”要求分级建档和管理。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上级部门审批的、在本辖区范围内经营的业户,要求县(市、区)分别建立业户管理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

五、其他关联事项说明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19号令)《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8〕5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0〕667号)等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的要求办理: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其它货车的技术等级评定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2)货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检验检测完成时间以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车辆技术等级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数据为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挂车审验时,须具有有效行驶证件,审验日期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对参加审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其他货车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在本市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和评定后,市直、京口、润州、高新区普货运输经营者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到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两证”审验窗口办理车辆审验手续。

2.车辆等级评定检测原则上应在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截止月完成,确有特殊情况按照“三检合一”的要求进行检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以确保“同步进行”的总体要求顺利推行。

3.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等重点车辆使用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及企业监控平台应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符合性审查,车载终端应与规定平台对接。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安装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各审验部门需对重点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包括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安装定位终端、未对接或信息报送不及时的车辆不予审验。

4.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1〕35号)有序推进治理任务。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须通过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检验,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379号)。

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运〔2018〕116号)的要求,对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5号)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

6.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道路货运业户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5辆车及以上道路普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登录“江苏交通学习网”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7.各单位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技术负责人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车辆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危险货物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得高于4 万公里或3个月(配置免维护桥的车辆仍按照交通运输部颁推荐标准执行),普货运输车辆推荐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为5万公里或4个月。对停驶或封存4个月以上的车辆,投入运输生产前必须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8.道路普货运输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133号)开展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或按照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9.各相关单位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以及江苏省《“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和《“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经营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有关要求,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

10.各网络货运企业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强化网络货运运行监测,对监测数据异常率较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全面提升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轨迹合规率及运单上传率;对网络货运上传数据出现资质异常、入网异常、轨迹异常、资金支付异常、超范围经营和超限超载运输等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1.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等文件做好道路货运经营者、从业人员重点关注名单、红黑名单管理工作。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从业人员,各业户不得安排其参加危险货物运输任务;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情形依法不予通过车辆年审。各道路货运经营者通过“运输企业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江苏运政服务”及时将本单位及所属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的基本情况信息补充完善、及时更新,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状况自检信息填报。

12.推进物流成本降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交财〔2021〕65号),原运政苏通卡货车车辆通行费85折优惠,继续延续实施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两证”审验工作除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另有要求的,另行明确。

14.如国家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15.本通知中所列相关附件请在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jtj.zhenjiang.gov.cn/)

附件1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

附件2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

附件3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审验表

附件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

附件5 道路普货运输单位安全运营承诺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