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镇江新区“3.8”火灾和“3.10”有限空间作业两起较大影响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近期省市领导批示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吸取事故教训,聚焦各类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摸排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状况,建立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责任到位。
二、整治重点
聚焦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仓储、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2022年镇江市交通运输“保平安”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和风险隐患判定相关标准(参考《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省市文件),全力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作为最根本、最重要、最直接的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到位。
(一)道路运输方面。由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公路中心,局客运处、综运处、运服处按职责分别负责。一是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要列出排查计划和风险隐患清单,针对风险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重点整治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驾驶人;配合公安部门,重点查处一批营运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改一批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化解安全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二是针对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企业车辆起火、运营事故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和防范处置能力要同步开展一次摸排。三是重点摸排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与检测、电子路单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的落实情况,突出危化品运输车超限超载、大件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四是对过境车辆,尤其是危化品车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二)水上交通方面。由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市港航中心,局港航处按职责分别负责。一是排查辖区水上运输企业是否存在无证书或证书无效船舶及“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活动,是否存在船舶标志标识不规范、船舶超载、船队超拖等违法行为。二是对内河加油(气)站(船)安全设施以及水上旅游风景区旅游客船经营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摸排。三是对船舶登记、待闸和过闸秩序维护情况,危化品船舶过闸管理情况等进行一次摸排。
(三)港口仓储方面。由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港航处,市执法支队、港航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重点检查:一是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港口压力管道、危险货物码头安全设备设施、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情况等。二是危化品码头、储罐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危化品储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情况。四是重点开展石油化工码头及其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压力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石油化工码头装卸作业区、库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罐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由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建设处,市执法支队、综交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重点检查:一是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等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临边、洞口、水上作业、高处作业、密闭空间等作业环节或场所防坠落、防中毒等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四是施工现场恶劣天气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除上述行业领域外,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教训,举一反三,聚焦易发生事故的重大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结合实际主动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6月25日,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起底排查、整改落实和深化提升四个阶段。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自觉查找短板弱项和工作差距,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实施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送局安委办。
第二阶段:起底摸排(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动员交通运输各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安全生产自查整改。交通运输各企业对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将交通运输各企业上报台账档案汇总,认真填写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隐患统计表(附件1),并于4月27日前报送局安委办。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5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局安委办将对问题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实时跟进,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强化跟踪问效。请各单位、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将风险隐患数据汇总表(附件2)报送局安委办。
第四阶段:深化提升(6月1日至25日)。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整改报告,于6月25日前报送局安委办,报告要附安全生产风险责任清单(附件3)。同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交通运输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求推进工作,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统筹兼顾。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适时开展督查检查。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联合检查、交叉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与“三年大灶”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检查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全方位地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做到责任“零缺位”,风险隐患排查“零漏洞”,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确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零发生”。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单位,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加强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基层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以及交叉检查(丹阳查扬中,句容查丹徒,扬中查市直,丹徒查丹阳,市直查句容,时间请根据工作计划自行安排)等多种形式,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广泛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风险隐患。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检查整改各类风险隐患。
联系人:吴永吉;电话:199*****333。
附件:1.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隐患统计表
2.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数据汇总表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责任清单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5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1
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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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地区 |
企业(项目)名称 |
所属行业 |
隐患内容 |
整治情况 |
监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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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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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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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行业领域 |
排查整治隐患(企业层面) |
执法处罚 |
交叉执法 |
约 谈 警 示 |
联 合 惩 戒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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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隐患总数 |
整改率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行 政 处 罚 |
责令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关 闭 取 缔 |
罚 款 |
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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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查 |
已 整 改 |
整 改 率 |
排 查 |
已 整 改 |
整 改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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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
% |
处 |
处 |
% |
处 |
处 |
% |
次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次 |
家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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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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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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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领域 |
企业 名称 |
风险名称 |
风险描述 |
主体责任 |
监管责任 |
属地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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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 |
单位 负责 人 |
处室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主要领导 |
属地政府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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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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