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猛等2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金港大道两侧绿化带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市政府启动金港大道建设项目,由市交投公司(现为市交产集团)负责筹资建设,并成立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具体实施。其中,京口段全长8.305公里,起点位于金港大道左湖立交,止于钱家湾桥。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国土部门对道路红线内土地实施了征地补偿安置。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关于《镇大公路(丁卯桥路一通港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要求,金港大道(即镇大公路)两侧各20米作为绿化用地。2008年9月,象山镇人民政府、谏壁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左湖村委会、上隍村委会、月湖村委会、雩北村委会签订了绿化土地租用流转协议,涉及用地416.3亩,协议中明确约定以60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费为标准,由市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按10年租期一次支付到位。
至2018年9月,金港大道京口段流转土地租期已满,沿线居民及所属村委会多次上访,要求解决续租流转问题。京口区政府虽就此事多次协调汇报,但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二、相关部门协商意见
金港大道是市委市政府决策实施的重大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不属于公路交通用地范围,土地流转租用属于政府行为。
接办建议后,我局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查阅档案、上门走访、召开会议、函调询问方式,多方会商解决办法。目前,解决续租流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续租标准和经费来源。相关单位和部门会办意见如下:
市财政局意见:考虑到金港大道采用市场化融资建设,市财政未安排建设资金,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会商京口区和交产集团,确定绿化土地流转费用承担主体,如协商无果,建议提请市政府决策研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绿化用地不属于城市道路建设用地,无法对其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议主体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工作,保障好村民权益。
京口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市交产集团结合实际,对现有流转土地继续实施流转,按现有土地流转标准支付流转费用,并对上隍村在流转协议期内垫付的26.8万元给予补偿。京口区政府组织协调相关社区给予配合。
市交产集团意见:考虑到金港大道已建成运营10余年,建设指挥部已撤销多年,也无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建议由市、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金港大道京口段流转土地租期已经届满,涉及沿线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需尽快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及后续相关工作措施。我局近期将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费用标准、经费来源等具体问题,切实推进该问题的妥善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