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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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71号建议的答复

2020/05/26 1.6k 阅读 186 点赞

姚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农村道路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镇江市积极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的政策精神,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成果。目前,《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已由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按照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村道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关于违法停车问题,根据市安委会下发的《全市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由公安部门牵头,我局参加了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做法为:

一是开展平交路口专项整治。在国道、省道相交或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和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梳理排摸需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的标志标线。

二是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交警派驻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深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深化严打“百吨王”和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货运源头监管责任,加大对“一超四罚”中违法货源地、违法企业惩处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公路集镇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接送学生车辆、城乡班线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农村集镇示范路段,规范停车秩序和行车秩序,清理马路市场,严禁占道经营,实行机非分离。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提请市人大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的情况开展督查,不断完善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议镇人民政府依据《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和《镇江市农村公路路长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综合管理。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督促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农村公路重点路段、事故多发地段的巡查、执法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和行车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