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镇各高校,市属各学校(单位),市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9〕14号),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充分展示我市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感人事迹,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佳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2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22年镇江市各学段“十佳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5个学段各10名左右,其中受表彰者总数中乡村学校教师不少于30%。
二、参评对象
全市高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一线教育工作者(中小学校级领导、幼儿园园长、高校县处级以上领导不得参评),近几年已获得“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不予参评。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师德高尚,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5.推荐对象近5年满工作量教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学生或家长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须有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表彰。对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尤其是农村教育工作,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在疫情防控、线上教学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教师,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积极参加教师交流、支教和志愿导学活动(课后延时服务),并在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对象应不少于相应学段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按照组织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主管部门评审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提高群众对评选活动的关注程度和监督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1.评选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实施工作。
2.申报推荐(3月—6月30日)。
各基层学校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学校教研组、年级组、工会广泛参与,通过开展校级“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家长测评投票,最终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经学校公示后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镇高校根据评选条件,充分酝酿,通过网络投票、第三方测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多元评价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等4个学段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镇高校的申报推荐工作另行部署。
3.市教育局评议(7月1日—7月18日)。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各学段拟授予称号人选建议名单。
4.确定正式人选(7月19日—8月18日)。建议名单经市教育局党委会审议通过,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宣传表彰。公示无异议后,以市政府名义表彰。通过汇编“十佳教师”事迹、拍摄“十佳教师”短片、组建“十佳教师”先进事迹报告团等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五、具体要求
1.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在评选过程中积极探索教师评价改革,着力扭转重科研轻教学、重教学轻育人倾向,切实把那些“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选出来。各地各校在评选中要广泛发动学生、家长、教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这一活动,使之成为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师德典型的一项重要品牌活动。
2.各地、各校推荐名单在报送之前,要在本地、本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征求纪检和公安部门意见,确无异议者,上报评选办公室。
3.各地、各校按要求迅速布置安排。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申报表(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3份),分别盖公章,并附纪检和公安部门同意申报的复函(红头、盖章扫描件)、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推荐人选名册(附件3)以EXCEL格式通过政务网或电子信箱zjsjyj_rsc@163.com发送。
联系人:吴娜,吴玉萍,联系电话:88916342。
附件:1.2022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十佳教师”推荐名额
2.各学段“十佳教师”申报表
3.各学段“十佳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中共镇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镇江市教育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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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
附件1:
2022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十佳教师”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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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学段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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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 |
4 |
5 |
4 |
5 |
|
句容市 |
2 |
4 |
3 |
3 |
|
扬中市 |
1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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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 |
1 |
3 |
2 |
1 |
|
京口区 |
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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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州区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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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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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学校、其他行业学校最多推荐1名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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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镇江市各学段“十佳教师”申报表
工作单位
姓名
所在学段
任教学科
镇 江 市 教 育 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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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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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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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专业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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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任行政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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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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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担任班主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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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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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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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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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单位及职务 |
任教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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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周课时均数本校同学科一般教师平均课时数。 学校根据发展性评价评定教学业绩等次(填写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相关等次,此栏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 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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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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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以来获表彰情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名称 |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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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材料 |
主要介绍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师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以及示范辐射等情况,要突出本人特点,内容要求具体、详实、生动,不超过2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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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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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1.本申请表中个人所填内容全部属实,没有弄虚作假; 2.任教期间没有从事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 3.评审期间及评审通过后,如发现本人有上述行为或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自愿接受组织党纪、政纪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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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
参加测评的教师人,对其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感到满意或较满意的人,满意率。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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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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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附件3:
镇江市各学段“十佳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市直学校(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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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及职务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段学科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建行 卡号 |
开户行信息 |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各市(区)请排序上报。银行卡号填写本人正在使用的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无效),开户行信息具体到XX支行或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