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一体化发展,逐步建立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8〕29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综合监测与评价工作。
一、监测与评价范围
全市普通小学。
二、监测与评价的内容和方式
1.内容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养等。
2.方式为考查与观察、笔试与面试、访谈与问卷调查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实施办法
(一)第一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1.方式为面试、现场观察、测试、问卷调查等。
2.学生学科素养测试。时间安排在6月,测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中随机抽取的2门。测试对象为每个市(区)中各2所随机抽取的小学,在三至六年级中随机抽取的1个年级的60名学生。
(二)第二阶段:学业水平测试
测试对象为全市三分之一的小学,在四至六年级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年级学生,时间为6月11日。测试方式为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时长均为60分钟,由市教科研中心组织实施。各学科测试卷将根据学科特点,采取模块组合形式。当天还将在测试学校组织五、六年级家长问卷调查,家长人数不少于30名。
四、结果反馈
综合监测结果将向各市(区)反馈。各市(区)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测试情况分层次分学科做好更全面、细致的分析,以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关注核心素养,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组织实施
1.实施部门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监测与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基教处负责组织协调,教科研中心具体实施,各市(区)要指定专门部门、人员配合。
2.组织要求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调整测试班级及学生,更不得停课或加班加点对参测学生进行集中复习辅导,不能因测试而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3.经费开支
以市级统筹为主,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适度分担为辅,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021年小学学业质量综合监测与评价工作日程安排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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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印发 |
附件
2021年小学学业质量综合监测
与评价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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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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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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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
学业水平测试区域负责人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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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
学业水平测试巡视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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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
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