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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的通知

2020/12/01 1.9k 阅读 112 点赞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18〕14号)及《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5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我市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简称示范基地校,下同)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2020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建设60所左右示范基地校,其中市级示范基地校20所,县级示范基地校40所左右。下达各地市级推荐名额27个,县级认定名额34个,共计61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各级示范基地校加强与师范生培养院校合作,接纳、指导师范生实习;参与各级教师培训,承担教师跟岗研修;深化校本研修,为片区学校教师发展服务;推进教研教改,凝练可辐射的经验;培养学科骨干、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师范生培养院校兼职教师(导师)等。充分发挥优质中小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学校教师队伍高水平专业发展。

二、建设要求

申报工作分为申报推荐、建设培训、引领辐射、考核管理四个阶段。

1.申报推荐。由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自主向主管部门申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创建学校。申报学校须填写镇江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加盖公章)。各市、区教育局在下达的名额内确定建设学校名单,并将市级示范基地校推荐名单(见附件3,一式2份,加盖公章)及申报书在11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县级示范基地校由各市、区按标准要求认定,并于12月30日前将认定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处。镇江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申报书和市级示范基地校推荐名单电子文档均须在11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2.建设培训。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建设学校按照《镇江市(县)及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试行)》(附件4)开展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发展中心在2021年初对市级申报学校进行建设培训,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经培训合格的,授予“镇江市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牌。

3.引领辐射。各级示范基地校进一步细化实化建设计划,切实履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相关职责,在自我提升的同时,注重发展的前瞻性和引领的辐射性,形成从一校到多校的带动效应,引领周边学校和教师开展多元化深度合作。

4.考核管理。各市、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对示范基地校进行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原则上每3年考核一次。各校要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标年度任务,将基地校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省(市、县)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称号,并适时补充新的学校。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中小学,要以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发展项目为平台,从不同方面积极推进“四位一体”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健全“四位一体”协同工作联系机制。

各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学校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基地校原则上以知名度高、信誉良好、资源充足、师资优质、交通便利的城市学校和特色鲜明的乡村学校为主。对已经建设的基地校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2020年市级推荐名单一并上报(检查情况表见附件5)。

联系人:王俊义、卫婷,电子邮箱:19811800@qq.com,电话:0511-88916341、85020936。

附件:1.镇江市(县)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推荐认定名额分配

2.镇江市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申报书

3.申报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学校汇总

4.“四位一体”协同工作制及基地校检查情况表

5.镇江市市(县)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试行)

镇江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9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1

镇江市(县)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

推荐认定名额分配

区域

市级申报名额分配(所)

县级认定名额分配(所)

中学(含中职)

小学

幼儿园

中学(含中职)

小学

幼儿园

丹阳市

2

2

1

3

3

2

句容市

2

2

1

2

3

2

扬中市

1

1

1

2

2

1

丹徒区

1

1

1

1

2

1

京口区

1

1

1

1

1

2

润州区

1

1

1

1

1

1

镇江新区

1

1

1

1

1

1

市属学校

2

合计

11

9

7

22

23

10


附件2

镇江市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

申报书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

镇江市教育局制


一、申报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所在市县)

示范基地校

校长姓名

分管校领导姓名

及手机号码

示范基地校教师

发展部负责人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学校类别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特教 □高中 □中职

在校班级数

在校学生数

校园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教室(间)

专用教室(间)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其他职称

总人数

其中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数

(不重复计算)

师资

队伍

校级领导班子

校级领导班子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分管工作

二、近三年接受师范生实习和教师培训情况

学校功能发挥情况

接收师范生教育实践人数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以来

备注

见习

实习

接收省级以上

教师培训人数

三、学校办学情况及可示范的特色

(限500字)

四、建设规划

对照江苏省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试行),描述专用场所、多功能报告厅等(面积、装备、资源、网络等)、食宿保障条件(自有或利用周边资源)及其他相关建设,并附照片。

五、未来三年工作设想

(限800字)

六、审核意见

本地教师发展中心推荐意见

(含未来支持学校发展情况)

(盖章)

年月日

各市、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

建设学校推荐汇总表

市、区教育局(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推荐学校

校(园)长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4

镇江市市(县)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

建设标准(试行)

评估指标

指标内容

A1

发展规划

(15分)

1.准确把握和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师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教师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规划目标科学合理,内容涵盖完整,重点任务明确具体,教师认同度高。

2.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制定教师年度研训工作计划,研训活动规范有序,针对性、参与性、时效性和示范性强,年度完成率不低于70%。

3.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规划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引领性,年度发展达成率不低于70%。

A2

组织管理

(20分)

1.有完善的领导和组织机构,有校领导和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教师发展工作,包括校本研训、教师培养、师范生实习和区域培训工作,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发展机构、高校之间建立协作制度。

2.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教师研训和培养、师范生实践指导、区域培训管理等制度。

3.教师研修制度化。形成以师德修养为首要内容,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和校本特色的研修课程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本研修,满足各层次教师发展需求,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时间不少于36学时。有计划选派教师外出培训。

4.年度教师研训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6%。

A3

基础条件

(15分)

1.有教师研修专用场所,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配备多媒体设备和可移动桌椅,可同时容纳40名师范生或参训教师集中研讨;配备有多功能报告厅或阶梯教室等,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用于师范生或参训教师公开教学。

2.报刊、图书、数字资源丰富,满足师范生实习和教师研训需要;学校网络环境和硬件能满足师范生和参训教师远程学习需要。

3.有满足不少于40名师范生或参训教师食宿的场所(自建或利用周边资源)。

A4

队伍建设

(30分)

1.领导班子作风民主,教育理念先进,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教师教育工作。

2.师德师风好。学校有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专项制度和预防惩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办法;师德师风教育常抓不懈,教师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无有偿家教行为、无体罚学生现象、无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3.教师专业水平高。学校原则上至少有1名特级教师,主要学科原则上要有1名市级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原则上要有1名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20%,50%以上教师初步形成个性化教学风格。幼儿园可适当放宽。

4.团队合力足。备课组、学科教研组、年级组、专项课题组等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关系,学习型组织特征明显,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效果。

A5

示范辐射

(20分)

1.近3年接受过师范生实习,或承担过省、市级教师培训。

2.近3年来具有开展片区校本研修的经历与经验,其中与不低于1-2所其他学校结对,在理念、管理、研究、教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和指导,并取得成效。

3.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校内不同学科、团队间教师发展成果总结与展示活动。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总结凝练经验并面向区域内外其他学校辐射。

4.学校教师发展的经验和成果,在县(区)级及以上教育媒体宣传或向区域内学校推广。

A6

特色加分

(10分)

1.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讲学活动,或担任师范生培养院校兼职教师(教育硕士导师),近3年每年不少于3人。

2.教师发展理念和规划具有超前性,教学成果显著,曾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

3.学校或教师有市级以上“教师发展专项”研究课题,并取得初步研究成果。

4.教师专业发展有特色且成果显著,在全市乃至全省层面产生影响。

5.有省、市级学科课程基地或人才创新培养基地,并按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附件5

“四位一体”协同工作制及基地校检查情况表

(教育行政部门)

市、区教育局(盖章):

“四位一体”协同

工作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手机

序号

基地校名称

基础条件

是否达标

师范生教育

实践人数

省级教师

培训人数

区域性校本研修

示范次数

结对学校

数量(所)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基地校检查情况为前三批省级基地校和市级基地校2019-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基础条件对照建设标准进行检查,结果为达标、基本达标、未达标。备注栏填基地校级别,如“省级”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