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暨第二届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30日—12月6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主要活动
各地各校要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定于12月4日9:00–10:30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省教育厅将在南京市芳草园小学设立分会场,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各地要广泛发动学校登录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
(二)观看民法典公开课。省法宣办、省司法厅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上传了3节民法典公开课视频,分别为:《王利明: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刘贵祥:民法典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刘俊臣:关于民法典的几个主要问题》。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观看,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观看截止时间为12月4日。
(三)“五个一”法治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召开一次法治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法治教育主题升旗仪式、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片、学唱一首法治歌曲、编辑一期法治教育黑板报(手抄报)。活动内容可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防范网络诈骗、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将法治教育内容与青春期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相融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在前期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会同司法、检察等部门切实组织好今年宪法宣传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弘扬宪法法律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二)各地各校要切实推动法治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邀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学校上好法治公开课,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地本校活动开展情况,将相关总结材料(含图片、视频)于12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奚莹,联系电话:88916302。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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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