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关于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教体艺﹝2017﹞10号)精神,各地各校应切实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受益为宗旨,使体育的育人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现将《镇江市2020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竞赛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要求,我市2020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竞赛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所有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赛时提供苏康绿码供核验,并确保本人无发烧、干咳等异常症状。
2.各校参赛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均为电子材料)请在各项目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前(见附件)报送我局体卫艺处,电子邮箱:zjmzh@126.com,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提供:①参赛报名表(电子文档和盖章纸质文档扫描件);②运动员二代身份证照片(身份证正面排列A4纸上,人数较多时,男女分开);③运动员合影照片;④参赛运动员覆盖赛程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各校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本校在籍中国籍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参加比赛,不得外借学生比赛,不得弄虚作假。报名参加初中比赛的运动员出生日期须在2004年7月1日以后,报名参加高中比赛的运动员出生日期须在2001年7月1日以后。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无运动不适史,经体检合格方可参赛。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经资格审核后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比赛中一旦查实运动员资格有问题,将取消该校2020年体育竞赛综合评分资格,并不得申报体育类先进集体,该项目教练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4.各校要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的常态化校园体育竞赛体系。市区各相关学校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许可下,适时举办一次师生全员参加的运动会,鼓励家长参与,至少90%的学生每人至少参加1项个人或小团体项目的比赛,全校参加的操类比赛或全员参加的过关性质的比赛等单一比赛不算全员运动会。定期组织班级、年级联赛以及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竞赛交流活动,确保每名学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校内体育竞赛活动。各校应积极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项目系列赛(以班级团体总成绩计名次,每班男女生至少各5人)。各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和跨区域的竞赛活动。
5.各学校组队参赛(市区以上级别比赛)计参赛分,每队每项5分,比赛中无故弃权取消参赛分,只组织各市、区选拔赛未组织市区比赛的项目,凭各市、区组织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给相应参赛学校计参赛分。取得团体名次计名次分,按9、7、6、5、4、3、2、1计分,田径比赛计分加倍(报名组别不全或参赛人数低于规定人数50%的学校田径参赛分不加倍),获得名次的代表队可申报1名优秀教练员,原则上是秩序册上第1个教练员。由我局委派代表镇江市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主力学校计参赛分和名次分。办赛学校组织某项比赛,计附加分。参赛分、名次分、附加分之和即为各校年度体育竞赛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分初、高中组,根据各校全年比赛综合评分排名,高中组录取前4名,初中组录取前8名,参赛学校数不高于录取名次数的,减1录取。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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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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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0年8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