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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九届二次会议5005号建议的答复

2023/04/27 2.8k 阅读 291 点赞

提出的“关于理直气壮赋予老师惩戒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评定学生品行的评价权,并提出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法律条纹虽然没有直接出现教育惩戒的概念,但已赋予了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法定权力。

2020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从法律规范层面上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内涵、原则、适用情形以及异议程序,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了法律遵循,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划定了红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门认为,教师作为学生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在学校教育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合理的纪律和秩序对课堂教学至关重要,教师确实需要一定的权威来管理学生行为,保证教学效果。《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制定或者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并广泛征求家长、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支持、监督中小学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同时也将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体罚等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在具体执行中,教育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教师培训与指导。如果教师的惩戒意识和能力不足,会对教育惩戒的概念、原则、方式、程序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掌握,不敢管、不会管或者不愿管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会导致教育惩戒失去了应有的教育效果。因此,需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惩戒意识和能力,使其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过错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惩戒措施,避免体罚等方式,达到教育目的。

二、强化家校沟通和协作。如果家长的配合和支持不够,会让一些家长对学校、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误解或者反感,甚至采取干扰或者阻挠教育惩戒的实施。这样不仅损害了教师的权威和尊严,也影响了学生的认错改正和成长进步。因此,亟须加强家校间的沟通和协作,让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家校形成合力惩戒效果才能更佳。

三、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如果教育惩戒的权利与责任没有明确划分,会导致在实践中存在权责不对等、权责不明确等问题;如果程序与监督没有明确规范,会导致在实践中存在程序不合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如果效果与评估没有明确标准,会导致在实践中存在效果不明显、评估不科学等问题。因此健全教育惩戒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至关重要。教育将通过责任督学常态督导、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评估学校教育惩戒的状况,监测存在的问题,开列问题清单督促其定期整改。

感谢代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江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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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