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要求。指定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开展统计工作,按照“谁提供数据,谁负直接责任;谁汇总数据,谁负监管责任”的要求,民政职能科室、所属单位对所提供原始数据和行政记录的真实性和质量负直接责任;民政统计归口科室对汇总形成的统计数据负监管责任。
二是构建整体机制。成立民政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科室统计职责分工。由负责财务职能科室承担统计归口管理职责,统筹做好统计相关业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组织调度和数据定期会商,构建民政监管统计工作整体机制。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每年召开一次统计培训会议,给与统计调查对象必要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民政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数据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市民政局按季度进行评价通报,督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