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村(社区)要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我市通过“三强化”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取得初步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协商议事机制创新。结合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创新协商议事工作机制,建立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议事会、网格议事会、楼栋单元邻长议事会、自管会议事会的“四会”议事平台,形成“社区事务理事议、网格事务网格议、邻里事务邻长议、自管会事务成员议”的议事机制,打造“1434”参与式社区议事镇江模式。
二是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全市900个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平台,按照“每年每个镇培育2个协商典型”的规划,在56个城乡社区打造议事协商品牌,形成句容崇明街道“五事民情工作法”、扬中八桥镇“五老说和团”、京口谏壁街道“老弗士协商议事”、京口四牌楼街道“邻里网格议事会”、高新区蒋桥街道“五方七步”等一批协商议事品牌,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是强化协商议事浓厚氛围。明确协商议事步骤及罗伯特议事规则,每年召开民主协商会议不少于4次,协商成果转化率高于80%,切实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落到实处,让更多居民站在社区治理舞台“C”位,对社区治理有更多话语权,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城乡善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