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江市认真贯彻落国家、省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有关部署,在全省率先将列入民政部、省民政厅第一批不规范地名清单的29个地名整改到位。近日,我市经验做法在全省第二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交流推广。
一是全面摸排,科学评估。按照“有错必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各市(区)、公安、资规、工商等相关部门采取数据库比对、互联网在线查、部门联合查、现场踏勘查等形式,从是否经法定程序命名不同角度,全面排查不规范地名信息。先后召开市、县两级专家论证会9次,通过可行度、认可度、可控度三方面研判论证,兼顾历史客观因素、产权人合理诉求以及相关部门建议,最终形成“马里兰街”“光明塞纳河畔”等38个群众意见集中、反应大、影响差的不规范地名整治清单上报省厅。
二是分类施策,全域整治。由民政局联合资规局更改天地图不规范地名标注34个;民政、公安、资规、政务办等部门联合整治因1条“擅自命名”道路引起的户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工商注册登记证、门楼牌等问题173个;对32个涉及户外广告、标志标识、互联网商业地图中的不规范地名,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步对地名“批而不用”情况高发的房地产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行政指导2次、单独约谈2次、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11份。
三是优化流程,长效管理。建成镇江市地名地址公共服务平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合,多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形成地名管理“1+4+N”工作模式,切实保证在项目规划报建、销许发放、广告核准、门牌审批、证照办理等环节标准地名的唯一性。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审批流程和加强地名管理的通知》,建立“事前承诺制、事中抽检制和事后备案制”,项目正式审批前不少于2次检查,每季度开展现场联合监督、工作调度,力求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已协调解决原审批项目中非标问题5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