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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020/12/21 1.2k 阅读 155 点赞

近日,市民政局对镇江市武术协会、镇江市杂文学会、镇江舞悦东方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镇江市武术协会、镇江市杂文学会、镇江舞悦东方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至2018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镇江市民政局对上述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市民政局将上述3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登记管理机关考察和评价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的法定年检义务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秩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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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