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说明
镇江市民政局组织编制的《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专家论证会。《规划》现已按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现将《规划》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将纸质或电子材料送至镇江市民政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7日
公示单位:镇江市民政局
联系人:陈正革;联系电话:0511-84429848
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邮编:212050
邮箱地址:zjfushan@126.com
编制单位:镇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规划简介
(一)服务对象与规划设施
本规划服务对象为市区60周岁及以上的常住老人,规划设施包括养老机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三个类别。
(二)规划范围
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总面积1088平方公里。
(三)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适应需求。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促进老年人积极健康生活,安享晚年。
2、科学预测,规模合理。综合预测老年人口数,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科学预测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及设施用地规模需求量,预留用地发展空间,以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浪潮。
3、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结合各区、街道(镇)老龄化程度,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做到总量平衡,城郊及乡镇做到地区平衡。
4、四圈合一,相互融合。围绕老年人生活居住圈、卫生医疗圈、公共交通圈、文体休闲圈等公共资源,综合考虑交通、医疗、生活便捷等因素,分级、分层布点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5、增存并举,集约发展。从实际出发,对现有养老资源进行挖掘、整合,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充分发掘现有养老设施的潜力,提高现有养老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根据需求,对新建养老设施进行统筹规划,高标准建设养老设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在满足服务、保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强度。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体现政府主导,发挥规划对基础性养老设施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发挥规划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的引导作用。
(四)规划目标
以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和谐温馨的人文环境为支撑,以完善均等的公服体系为依托,建立设施数量充足,服务品质优越,城乡区域一体的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格局,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结合镇江市区人口老龄化需求特征,对现有存量进行改造提升,同时积极推进新项目建设,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促进养老服务均等化。
至规划期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托)全覆盖;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日托+全托)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全托)养老床位数35张。
(五)配置标准
根据相关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养老服务设施采用以下标准配置:
表: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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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服务范围 |
床位数 (张) |
建设规模 |
备注 |
|
|
养老机构 |
特大型 |
全市 |
≥500 |
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床, 用地面积50-70平方米/床 |
集中绿地按每位老人不低于2平方米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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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全市 |
≥300 |
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床, 用地面积40-60平方米/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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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 |
全市 |
≥100 |
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床, 用地面积30-40平方米/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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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 |
全市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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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综合养 老服务中心 |
街道(镇) |
≥50 |
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处,每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
可与养老机 构合并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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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中心 |
城镇社区 |
日托床位数不做强制要求 |
规划新增每处不低于750平方米; 调剂解决城镇不低于300平方米 |
新建小区按20-30平方米/百户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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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调剂解决农村不低于2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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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测算包括养老机构床位和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床位。)
(六)规划布局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市区共规划养老机构65处,总机构床位15495张。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区共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07处,其中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7处(全托床位2100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80处。
附图:

